banner
全站搜索
网站标志
内容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的决定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1-04-22 00:00:0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北京4月2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的决定(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)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作如下修改: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…

北京4月2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的决定

(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)

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作如下修改:

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: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。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,支付保险费。”

本决定自2011

脚注信息
脚注栏目

公司位置:

详细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能源大厦B座8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