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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办公建筑出新规 写字楼原则上不建飘窗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07-01 00:00:0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,《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的补充通知(以下简称补充通知)出炉。补充通知主要对建筑设计作出新的规定。其中,对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设计提出多点要求:如建筑外观须公建化;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类似住宅外观的飘窗;每层阳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…

  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,《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的补充通知(以下简称补充通知)出炉。

  补充通知主要对建筑设计作出新的规定。其中,对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设计提出多点要求:如建筑外观须公建化;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类似住宅外观的飘窗;每层阳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本层总建筑面积的6%;开口天井深度应小于2.5米(外墙面至外墙面),内天井的最短边不得小于8米等。

  除此之外,补充通知还对住宅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,对于低层和高层复式住宅内的客厅、与客厅相连的非独立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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